关于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与发展,近期将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已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评选条件
1、德艺双馨、爱国敬业,积极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的相关义务,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2、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保护传承取得显著成效;
3、建立或依托传承基地或传习所,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4、积极配合参加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并引起较好较大反响;
5、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其代表性传承人积极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该项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注重年度业绩。评选的主要依据是2014年度该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传承活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要求事迹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好,群众威信高。
三、申报材料
(一)《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
(二)反映传承人主要内容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10张(需配有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反映传承人工作主要内容和特点的申报片(要求10分钟以内,DVD格式,配普通话解说词、汉文字幕,画面清晰、视频流畅、音量饱和)。
(四)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的书面推荐报告。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文化厅;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市及省直单位上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五、评审方法
根据申报情况、厅里平时掌握的情况、专家评审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推荐名单,报厅党组研究后确定。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2015年5月16日前。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三)、(四)各一份,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一)(二)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站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本地非遗特色的高度,做好有关论证、推荐工作。
(二)评审通过的,授予“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荣誉称号,并在第十个“文化遗产日”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报道。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59号
邮编:250013
联系人:杨乐 联系电话:0531--86568889
附件: 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模范传承人申报评审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