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山东省风筝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09.04.2015  18:38

各风筝协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风筝裁判员队伍,推动我省风筝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山东省风筝协会将于4月下旬举办2015年山东省风筝裁判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5年4月底,滕州市。

二、培训名额

30名。

三、参加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年龄60岁以下;

  2、思想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

3、精通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

4、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风筝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考试合格者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择优申报国家一级裁判员。

四、培训内容

  1.国内外风筝运动发展现状;

  2.中国风筝协会审定的《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3.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4.仲裁委员会条例;

  5.教学实践;

  6.理论与实践考试。

五、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须交基本食宿费、培训费每人400元(不足部分由省风筝协会和滕州市体育局补贴);同时自行办理人身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授课教师的差旅费、食宿费及授课费由山东省风筝协会负担。

六、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2015年山东省风筝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报山东省风筝协会(联系人:孙会,0536-806909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 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报考国家一级裁判员者,报到时将《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4张近期小二寸照片交会务组。

 

山东省风筝协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