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第4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的补充公告
13.02.2017 21:0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7年 第6号
关于对《2017年第4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的补充公告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期)》中公布的畜禽肉不合格食品中,聊城市东昌府区华民肉食下货店出售的“猪心”不合格,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12日经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聊城市东昌府区华民肉食下货店确认,该样品不是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3.02.2017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