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37期(总第166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8年 第108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37期(总第166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酒类、肉制品、饮料、食糖等4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136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113批次,不合格产品23批次,合格率98%,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董郎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董郎家酒中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寿光市龙泓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天马蒸馏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蒸馏酒中甲醇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菏泽市两凤酒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贵州国宾酒中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青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青松肉干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盛林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优质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奥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齐鲁老酒(12年)中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双陵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华蜜酒和1批次金丝枣酒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古营春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蓝宝石之恋酒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烟台海市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V.S.O.P好运白兰地中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挥发酸+酯类+醛类+糠醛+高级醇)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梅卡雷司令干白葡萄酒中纳他霉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樱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樱露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莱阳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莱阳古酿和1批次莱阳古酿白酒中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微山县南洋春酒厂生产的1批次菱米特酿和1批次菱米大曲酒(浓香型)中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寿光市润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市玉康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康泉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灵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绵白糖中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