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依法未接受旁听
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4月28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了聂树斌案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的意见。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山东省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复查工作。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议庭在经过阅卷、调查核实证据、组织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复查意见。
听证会由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主持。山东省高院委托第三方邀请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妇女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员出席听证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听证会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原判认定事实和判决理由。第二阶段,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分别发表代理意见,申诉人张某某发表申诉意见。听证人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张某某及两名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第三阶段,原办案单位代表河北省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有关人员依次发言,介绍聂树斌案原处理结果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听证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在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后,合议庭向听证人员出示复查工作期间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听证会前已经分别提供申诉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查阅。晚上10时26分,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宣布休会。
为保证听证人员能够充分、自主地表达意见,随后,合议庭采取座谈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听取了意见。
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此次听证会依法没有接受旁听。山东省高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对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