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
11.06.2015 16:10
本文来源: News.E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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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现场照片
2015年6月1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约见了聂树斌案申诉人张焕枝、聂淑惠及其申诉代理人陈光武、李树亭律师,告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张焕枝、聂淑惠及其代理律师签收延长复查期限通知书后,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就申诉人及其申诉代理律师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进一步听取了意见。朱云三审判长表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本案。
2014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立案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全面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核实证据、委托检验鉴定、组织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等工作后,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有听证人员、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河北省原办案单位代表参加的聂案复查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全面、充分听取了有关各方意见,进一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听证会以后,合议庭全面梳理了各方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地研究。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合议庭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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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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