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着力降价清费 年可减少服务业支出约150亿元

15.01.2016  20:54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山东通过调整降低服务业用电、用气价格,清理规范收费,实施价格优惠政策,年可减少服务业支出约150亿元。

  鲁网1月15日讯(记者 殷会丽)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运用价格杠杆撬动服务业发展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山东通过调整降低服务业用电、用气价格,清理规范收费,实施价格优惠政策,年可减少服务业支出约150亿元。

  利用煤炭价格下降空间,2015年以来,山东先后两次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电价机制。电价降价空间大部分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全省每千瓦时平均下调7.22分钱,降价力度居全国前列。目前,山东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水平居于全国20多位。通过这两次降价,山东每年可减少工商业电费支出136亿元,其中减轻服务业用电负担28.6亿元,大大减少了服务业电费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

  2015年,山东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同时进一步扩大供需双方价格自主权,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后,年可减轻交通运输、商业、供热等天然气用户负担30亿元以上。

  自2014年7月份起,山东缩小服务业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全省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涉及企业64万户。其中商场(超市)45万户、餐饮12万户、宾馆5万户、冷库2万户,占全省第三产业用电量的14%,占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的45%,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4.6亿元;自2015年7月起,山东缩短尖峰电价实施时限,将尖峰电价政策由全年执行改为每年6、7、8月份实施,将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60%降至50%,即由原来4倍峰谷价差缩小为3倍,政策调整后,用户电费负担年可减轻约4亿元。

  近年来,山东持续深入开展收费清理,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80多亿元。其中,2015年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压缩一半,涉企项目仅保留石油、天然气综合服务费1项,停征49项涉进出口环节收费,取消8项电子口岸收费,降低33项收费标准,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9多亿元。

  山东建立了公布行政事业、经营性服务、涉企、涉进出口、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5个清单”,坚持清单内的项目只减不增,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有效规范政府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中,中央项目90项,省级项目12项;涉企收费清单中,中央项目68项,省级项目1项;涉进出口收费清单中,共列9个项目;涉行政审批前置收费清单中,列48个项目。以上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市场竞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山东近年陆续出台相关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其中,围绕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减半征收,对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用水实行优惠价格政策,有力促进了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利用电价降价空间连续提高环保电价标准,仅2015年对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实施电价补贴达72.7亿元,累计237亿元,并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实行电价加价政策,有力支持了环保设施改造和投入,带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