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6日下午,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中心组在科研综合楼十楼党委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4次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唐洲雁主持会议,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述存,党委副书记王兴国,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志东、杨金卫、张少红参加会议,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3月16日下午,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宪法修正案。(刘珊珊 摄)
会上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心组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传承红色基因、经略海洋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对山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联系我院以及各自分管工作的实际,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讨论。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今后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院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牢记总书记对山东寄予的厚望,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赋予的更大责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总书记对山东的关爱和期待,转化为不折不扣抓落实的强大精神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谋划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会议还学习了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大家一致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此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唐洲雁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代表团上的讲话,充分反映了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视、肯定,为下一步做好我省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建设现代化强省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院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实。一是要深刻认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领袖权威。二是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结合我院实际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院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三是山东社科院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思想库”“智囊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总书记对山东的关爱和期待,转化为不折不扣抓落实的强大精神动力。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山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认真开展好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山东社科院的智慧和力量。四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着重把握思想内涵,吃透精神实质,把学习新修改的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文/王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