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给核技术利用单位做“体检”

12.12.2016  16:10

    本报记者周雁凌 见习记者王文硕济南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明年6月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辐射安全体系,提升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安全水平。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时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进展,做到“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应用现状以及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法规要求落实、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等情况。其中,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Ⅲ类以上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检查,各市环保局负责对Ⅳ、Ⅴ类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检查。省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将为检查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必要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咨询和审议。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的无证单位并将其纳入监管。

  检查中,对存在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底数;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各级环保部门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