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综合整治加油站

13.05.2015  16:28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4种行为,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据了解,在部门工作任务分工中,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不安全行为指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4月)、整顿规范阶段(5~6月)、重点治理阶段(7~8月)、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9月)。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