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动执法解跨界污染难题
◆本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部分厂区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构成污染的车间却在滨州市邹平县,这样的跨界污染企业如何监管?
今年6月,淄博市周村环保分局对王村镇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原来在治理名单上的5家耐火材料企业,变成了邹平县的企业。执法人员查看营业执照发现,这5家企业在2016年初改变注册,成为邹平县企业。
这5家位于市界区域的企业,在环保高压下,变更营业执照,设法躲避环保监管。经对企业地界勘测认定,有两家企业的窑炉车间在王村镇,其余3家部分厂区在王村镇,但构成污染的窑炉车间在邹平县。
为此,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与滨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迅速沟通,强化执法联动,目前已有两家企业停产治理,其余3家由周村区环保分局与邹平环保局严格监管。
一个个边界区域企业的严格监管,一个个“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一个个突出环境问题的迎刃而解……正是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取得良好成效的见证。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长齐鑫山告诉记者:“按照‘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检查、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在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打破了环境执法监管的行政区划屏障,深化了各区域、流域间环境执法的交流合作,初步实现了流域区域内污染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显著改善了边界地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签订联动协议,推进共防共治
众所周知,在一些行政边界地区,由于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诸多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污染纠纷时有发生。
如何解决行政边界地区跨界污染的难题?山东省环保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在小清河流域、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会城市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河流域、半岛流域六大重点流域,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共防共治,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改革创新。
2014年,山东省6大重点流域区域市级环保部门均完成了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2015年,辖区内多数相临县(市、区)环保局也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
为形成区域治污一盘棋的合力,山东省会城市群在前期建立环保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政府于2015年11月22日签订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实现了由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向市政府联防联控的延伸。
不单单是在省内,山东省有些区县还与邻省的区县签订执法联动协议,进一步拓展行政边界区域执法联动机制。
7月5日,日照市岚山区政府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共同签订了《岚山区、赣榆区边界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工作备忘录》,双方将在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等方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区域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两地环境秩序。
坚持自查自纠,实现信息共享
济宁市针对流域断面超标及边界“土小”死灰复燃等问题,多次主动致函菏泽、泰安等相邻地市,邀请开展相互检查工作;莱芜市定期致函所在流域区域内成员单位,通报本市空气质量状况,实现了信息共享。
一封封函件,一次次通报……正是山东省各市在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行动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实现信息共享的真实写照。
围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监测,协同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纠纷,联合开展后督察。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相邻区域边界地区的环境问题,通过印发简报、相互致函、案件移交等形式,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
各市要本着互信互谅、精诚合作的原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流域、行政边界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开展互查、协查,对污染源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属地不清的跨界企业要联合调查,共同整治,彻底消除环境执法的“死角”。
山东省环保厅指出,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相邻市、县(市、区)环境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要予以协助。
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
有群众反映惠民县石庙镇郭家梨行村有3家“土小”炼油企业污染周边环境,滨州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3家“土小”企业位于济南市商河县沙河乡与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交界地带,属跨区域问题。滨州市环保局立即按照“省会城市圈”行政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程序,会同济南市环保局,联合滨州市公安部门、济南市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联合现场取缔拆除。
经双方调查核实,3家“土小”企业中,两家所属位置在商河县境内,1家在惠民县境内,但用电由惠民县石庙镇供应,经商讨,由惠民县环保局牵头查处取缔。惠民县石庙镇政府一方面立即落实断电措施,另一方面立即协调挖掘机等机械对3家“土小”企业进行拆除。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努力,3家“土小”企业的设备被拆除,已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现场拆除结束后,滨州市环保局与济南市环保局再次对接,确定将联合开展后督察,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为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淄博市周村区与滨州市邹平县两地建立了“跨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边界污染执法协查制度、重大污染问题通报制度、边界环境污染联合整治制度,形成了两地检察院、环保局“四方联动”机制,2015年先后召开“四方会谈”、“检察助力环保”现场推进会等活动5次,先后联合组织了12次跨界环境污染问题联合执法行动。
自建立重点流域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后,联合检查、交互检查等检查方式,成为山东省开展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各类环境执法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11月,为应对全省入冬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山东省会城市群7市按照“交互检查、联合执法”的思路,分别配对成立联合执法互查小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联动行动。
今年5月5日开始,山东省会城市群7市又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执法联动行动,由淄博市为总牵头市,相邻市组成执法联动检查组,各市参加联动执法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两人,各检查组设小组牵头市,采取执法联动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10家。
据初步统计,2014年~2015年,山东省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余人(次),查处企业900多家,取缔“土小”企业223家,全省行政边界地区共有220余件信访舆情案件得到妥善处置。行政边界地区原来存在的许多权属复杂、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得到清理整治,许多久拖不决的污染纠纷得到有效处理,环境污染向边界地区、偏远地区转移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