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社区集体户”解决落户难
鲁网9月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高倩)昨天,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户籍管理服务民生新举措。其中,省公安厅印发的《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明确提出,我省将建立“社区集体户”,解决“无处”落户难题。
居民登记户口禁设前置条件
《规范》中,明确了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今后,出生医学证明将作为我省公民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凭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打拐解救的弃婴、儿童,以及滞留社会救助管理机构3个月以上且无法查询核实身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由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解决“无处”落户难题
我省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建立“社区集体户”,用以登记在社区既不符合设立家庭户条件、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今后,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房屋产权出售后,户口无处可落的类似问题得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集体户就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社区、学校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社区集体户设立条件放宽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需要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凭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合法稳定办公场所权属证明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用以登记在就业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单位职工。
另外,在办理程序上,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均下放到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对符合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全面推进户口网上迁移
今后,全省将全面推进户口网上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户口准入条件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新生儿取名需求,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管理制度。公民办理户口事项,接待的首位民警是首问责任人,对职责内的事项要及时办理,职责外事项,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积极引导。接待民警应当一次性告知所必须具备的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对群众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应当补办的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法律责任
在办理户口登记以及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后,应当由本人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公民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户口办理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当事人虚报(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办理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领的户口证件,依法收缴,并撤销相应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