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速裁轻微刑事案件 危险驾驶罪占比大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8日电(张伟)青岛市城阳区肖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地法院以速裁程序审理,庭审5分钟左右,当庭宣判。8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情况。
肖某某类似的轻微刑事案件,截至今年7月,山东济南、青岛21家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95件、1162件,两地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据山东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的独立诉讼程序,适用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6个罪名和诈骗、伤害、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5类犯罪中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傅国庆透露,山东将在济南、青岛所有基层法院进一步深入推开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形成侦、控、审与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相互配套的“一条龙”工作机制。
采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效率非常明显。据统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济南平均审限缩短为6.4天,青岛平均审限缩短为8.2天,两地个案庭审时间均在5分钟左右,当庭宣判率基本达到100%,一审服判息诉率在97%左右。
刑事速裁程序如何从“速”?山东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徐玉解释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从而大幅度缩短庭审时间。
徐玉表示,速裁程序的实施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谓“三赢”。
据悉,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山东济南、青岛纳入试点范围。当年8月22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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