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诞生多个强制性节能标准 实施情况进各市考核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建设长效机制,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推动节能标准与国际“接轨”
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化解产能过剩,《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山东标准”时间表:计划到2020年,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今后山东将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例如,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轮胎等重点领域,根据我省行业发展情况,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完善我省燃油经济性技术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我省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
同时,山东还将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跟踪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发展,做好我省现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及时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我省标准。
多个强制性节能标准诞生
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考核
为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意见》规定,今后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准入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意见》表示,山东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冶金、造纸、家电、建筑、太阳能等在全国具有节能领先优势的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遴选一批能效领先的企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山东省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贯彻实施工作,鼓励在太阳能集热补贴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中采用更高标准。
此外,山东将结合全省产业特点,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领域,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节能标准化与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国家推广的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