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推进简政放权

21.12.2014  11:53

    日前,山东发布新调整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

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修订后的核准目录,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45类93项。从核准权限看,国家核准事项34项;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事项33项,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事项26项。

    对于国家取消核准的14项投资项目,山东也相应全部取消。国家明确下放到省级政府核准的有15项;对于国家下放到地方政府核准的8项项目,除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山东拟全部下放到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除国家取消和下放的核准事项外,在山东2013本核准目录现有的核准事项中,拟再下放和取消4项。其中下放3项,分别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22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取消企业投资余气余压发电项目核准,改为备案。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山东修订目录拟将中方控股的鼓励类项目市级核准权限,由3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保持县级核准权限1亿美元不变。这样,除国家核准目录中规定不予下放的行业领域和限制类项目外,省级不再保留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核准权限。(山东台 王镇富 王新立)(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 原标题:山东新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