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山东运用“互联网+”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

30.06.2015  15:42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山东将陆续建成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科技馆、数字农家书屋,用最新的数字技术,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让山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活”起来。

  记者10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该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各项详细标准和实施细则,其中包含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建设公共文化场馆分馆、建设有声图书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开放时间次数等细致的内容。

  在当日发布会上,山东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介绍说,为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山东将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市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为行政村和社区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一村一年一场戏”。

  徐向红表示,为了让更多特殊群体可以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山东还将利用数字化手段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中包括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在山东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山东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县级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相关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等措施。

  谈及如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动力时,徐向红认为,在山东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提出鼓励旅游休闲、教育培训、会展演艺、数字网络等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庄户剧团”等各类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建设等明确的措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该《实施意见》,到2020年,山东将实现市及市以上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