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72号
22.05.2015 18:3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汛期即将来临,汛期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和敏感期。近年来,我省局部地区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为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省安监局确定从现在起到6月2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大检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一)企业自查。所有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都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中央驻鲁和省属矿山企业报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其他矿山报县级安监部门。
(二)市、县安监部门检查。设区的市安监局对辖区内地下矿山、大型露天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开展检查,县级安监局对其他矿山开展检查。市安监局将检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县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
(三)省安监局抽查。省安监局将于7月份组织专家对各级安监部门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下矿山。地面容易积水的区域,是否修筑泄水沟,不能修筑沟渠时是否采取填平压实等措施;漏水的沟渠和河流,是否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是否向塌陷区引水;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平硐以及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是否严密封闭;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顶水开采的,有限水量是否采取疏干措施,不能疏干的,是否采取围幕注浆等措施;露天转地下开采的,是否按设计留足保安矿柱,露天坑内排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雨量自动测量仪和井下主要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二)露天矿山。山坡型露天矿山,是否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情况,严防大暴雨或者连续降雨引发坍塌事故;凹陷开采的,对周边截洪沟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维护;露天坑内排洪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三)排土场。排土场内外截洪沟是否疏通,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等是否可靠和畅通,排土场是否经过设计审查,是否按设计进行排放。
(四)尾矿库。在汛期到来之前是否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满足要求;排洪设施是否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是否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是否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符合要求,坝体是否稳定。
三、要与开展“三项监管”工作相结合。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部署的开展“三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确保检查的效果。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矿山企业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其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动态管理,抓好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演练,6月底前应组织一次以防汛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汛期和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做好抢险物资储备。要严格执行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落实好调度员十项授权和3 分钟通知到井下制度。各矿山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值班室和调度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上下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如实报告,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开展救援。
请各市安监局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县(市、区)安监局及矿山企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05.201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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