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师东路店主用杂物占停车位被罚500元
08.12.2015 18:53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在山师东路上,一个个盛满水的透明油桶堂而皇之地放在了已经施划好的停车泊位上。
交警对公然占用停车泊位的店主罚款500元,并没收若干杂物。
交警及时清理拖移了违法车辆。
中国山东网12月8日讯 (记者 张敏敏)停车位上怎么能“停”水桶?近日,济南交警对山师东路上“水桶排长龙占停车位”的现象进行了整治,部分用杂物占停车位的店主被罚款500元。
停车位是公共道路资源,并不是谁的专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在山师东路上,一个个盛满水的透明油桶堂而皇之地放在了已经施划好的停车泊位上,着实成了街头一“景”,因为这些“景”,众多司机无处停车,只能在附近兜圈子。
针对山师东路部分店主用杂物占停车位的行为,历下区交警迅速反应,根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公然占用停车泊位的店主罚款500元,并没收若干杂物。
同时,针对秀水街附近乱停车的现象,历下交警加大巡逻处罚力度,及时清理拖移了违法车辆。民警表示,下一步将对私自占用车位以及违法停放的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08.12.2015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