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电改试点获发改委能源局批准
日前, 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批复了山西省政府《关于送报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发改委修改完成了《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山西依据这一方案制定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改革方案。
一是交易机构以山西电网相对控股、其他各方参股的形式实现相对独立。对于9号文规定的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形式,各方一直有不同理解,于是配套文件中明确了电网全资子公司、电网相对控股的公司、会员制三种形式。从现在情况看,电网更倾向于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但山西的方案却没有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是明确:“成立由国网山西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电网控股、各方参股,据观茶君所知,这种“相对独立”的形式在国内还是第一次采用。对交易机构的职能、运作、监管等,则沿用了配套文件的规定。
二是售电侧改革有新意,明确了增量配电的界定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是本轮电改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资本最关注的改革措施之一。但是,观茶君深知,对于何谓“增量”、何谓“存量”,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增量和存量是从时间上区分,只要是已经建成并使用的配电资产就属于“存量”,新增加的才属于“增量”;另一种理解则认为,增量和存量是从产权人角度区分,产权属于电网公司的配电资产属于“存量”,产权不属于电网公司的属于“增量”。山西的方案则对这个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这里,显然采用了第二种理解,即:产权人不属于电网的配电资产,均视为增量。观茶君觉得这一概念的界定绝对不是小事,会将一大批电网企业供电的专线用户、专变用户划入“增量”的范畴,而他们大多是大用户,这对电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三是交易机制有创新,提出建立现货交易机制。“无现货,不市场”。但是在已经看到的方案里,电力的中长期交易涉及的比较多,现货交易则少有涉及。山西的方案则明确提出,“适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而且,要求“加强对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山西电力金融交易平台,逐步将电力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纳入交易体系”,从另一个高度规划了电力交易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