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租赁共享单车

20.04.2017  17:34

    本报海口4月19日讯 (记者计思佳 叶媛媛)记者从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今天海口原则审议通过了《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和《支持和鼓励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方案》和《意见》明确了政府、企业、使用者三者在管理、运营、使用共享单车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以促进共享单车在海口健康有序发展。

  据统计,自2017年1月24日快兔共享单车1000辆首次进驻海口,至今已有近4万辆共享单车在海口运营。由于部分共享单车使用者不文明行为,造成车辆乱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形。因此海口有必要出台政策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

  《方案》和《意见》要求,海口相关职能部门在单车管理上要主动作为。明确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编制共享单车停车区域规划;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对共享单车被人为破坏、盗窃、以诈骗为目的篡改二维码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发布监测报告等方式,对运力进行动态监测和投放指导。市环卫局发动环卫工人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予以归位。

  同时,海口将共享单车管理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发挥临街单位的监管作用。违规停放的单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无法查出的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在企业运营方面,《方案》和《意见》规定,在海口从事共享单车经营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在非公共区域(住宅、办公等单位用地内)自行设置单车停放区域,应征得该区域管理单位同意。

  另外,企业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收取押金的需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作为租赁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不应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封闭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

  使用者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案》和《意见》同时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就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不合理收费等不正当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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