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收1万彩礼嫁15岁女儿 女孩欲获新生两度起诉离婚

16.01.2015  14:02

    1996年,在父母的包办下,15岁的小玲即为人妻,一年后生下了一个胖儿子,次年二儿子也出生了,但是夫妻间并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小玲两次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6年的一天,小玲的继父让她去相亲。1981年11月4日出生的小玲此时还不满15周岁,她对相亲对象没有多少印象,只知道对方叫王强,比自己大21岁。相亲结束后,王强给了小玲的父母1万元作为彩礼,几天后就在王强的家乡浙江江山办了婚礼酒宴。   1997年2月7日,夫妻俩生下了一个胖儿子,次年3月24日,二儿子也出生了。但是由于年龄的差距,加上双方性格、爱好的差异,两个儿子的出生并没有使双方建立起夫妻感情,相反,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发展到经常吵架,但是为了儿子双方也都忍下来了。   几年前,两人一起到嘉兴打工,有了一点积蓄,为了在王强的户籍所在地浙江江山买地盖房,两人于2009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江山市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因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一直未能好好过日子,2013年9月起,夫妻俩正式分居。   去年2月14日,小玲第一次起诉到南湖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但是双方并无重大矛盾分歧,小玲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因为法院驳回了小玲的诉请。   半年后,小玲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上,小玲说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就没有见过面。自己嫁给王强是由于继父做主包办婚姻的,双方相差21岁,很多方面都很难沟通,双方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由于当天王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无法组织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