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约架捅死同学 未成年人犯罪不容小觑
01.06.2016 21:47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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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绝大多数属于严重校园暴力伤害案件,同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增长明显。5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2015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的工作情况,同时公布典型案例。
一把弹簧刀毁两家,故意杀人增幅大
1999年出生的王山是我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亲手用弹簧刀葬送了一个同龄人的生命。2014年9月,在某职业学校就读的王晓伟怀疑王山拿了自己弟弟的东西。王山否认。两人打了一架,之后还不解气,约定再打。
2014年9月30日下午,他们分别带了人来到一处小树林。王晓伟持木棍击打王山头部,后抓住其上衣兜住头部往下摁。王山急了,拿出藏在上衣右袖管的弹簧刀,隔着衣服捅王晓伟的胸部、左臂各一刀。被捅后,王晓伟逃走,王山持刀追赶并再次捅刺王晓伟的背部、左臂数刀,之后逃离。王晓伟不幸身亡。
法院认为,王山在打架中持刀捅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鉴于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而且他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方家属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山有期徒刑十三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类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这些占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四分之三。
去年以来,全省未完成高中教育的未成年犯罪人占犯罪主体中的绝大多数。有些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的未成年人,受网络暴力游戏、不良价值观的影响,缺少规则、法律意识,不清楚违法犯罪的界限,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表现和重要原因。
此外,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犯罪案的数量增幅较大,其中绝大多数属严重校园暴力伤害案。“他们争强好胜,不计后果,犯罪手段残忍,趋于成人化,对造成的严重后果常常无法预料,审判时才追悔莫及”。
未成年人涉毒案增多
另一个令人揪心的情况是,涉毒犯罪正向未成年人蔓延。尽管我省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数量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比例较小,但增长速度快。
傅国庆介绍,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增长明显。近两年,一些未成年人因好奇、精神空虚或者交友不慎而受到诱骗,开始接触毒品。而毒贩利用未成年人容易控制、目标小、处罚轻的特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运输、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
2015年9月,小美帮朋友联系购买冰毒,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购买2克冰毒并交给了朱孟宇。14天后,公安机关从朱孟宇家中缴获冰毒0.87克。
法院认为,小美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为他人代购,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小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小美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3岁到16岁未成年人需高度关注
“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数量是稳中有降的。”傅国庆表示,近五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每年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数中的占比不到3%。去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792人,比2014年减少341人。
从未成年被告人的性别看,以男性为主。以2015年为例,未成年人女性被告人占3.3%。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省法院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背景等因素,该从轻判处的,依法从轻处罚。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处。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复杂,省法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行了研究,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与行为路径。首先,家庭功能缺失,易导致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并进一步引发与学校关系的紧张。这样就将未成年人过早推向社会,使他们逃课甚至辍学走上社会。过早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缺乏引导,会受到不良同伴的影响,学习各种不良行为,并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研究发现,未成年犯出现偏差行为的年龄集中在13至14岁;未成年犯涉案时多处于15至16岁。可见,对13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需高度关注。
猥亵儿童增两成,侵犯未成年人重判
未成年人犯罪令人痛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也令人扼腕。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犯罪时有发生。以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5年这两类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2014年增长35.87%、23.2%。
对于案件增多的原因,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介绍,这一方面源于有关方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因为有越来越多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和家长敢于站出来报案。
全省法院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拐卖儿童、强奸、猥亵儿童等暴力犯罪案件,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重判,该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去年,全省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32.3%,比普通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二十个百分点。(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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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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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