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2岁男孩买“游戏点卡”月花近万元 文化执法局称无管辖权
从2016年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发布的“第八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来看:91.9%的未成年人有使用互联网的经历;56.4%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在10岁以前。超过3/4的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手机,其中近九成使用过手机上网,六成以上每天用手机上网一次以上。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用来还房贷的1万元钱不翼而飞。再三寻找下,12岁的儿子乐乐(化名)才说是自己把钱拿走,全部用来买充值游戏的卡了,也就是俗称的“游戏点卡”……
乐乐说,去年自己一位15岁的同学将某4399小游戏账号分享给了自己,说他们可以共用一个账号来升级打游戏,乐乐欣然同意了。“当时为了游戏更快升级,他开始劝我买‘游戏点卡’。”乐乐从父亲放在家中的一个包里看到了一沓现金,便用这些钱与同学一起到小店购买了“游戏点卡”。“买的这个叫‘4399 一卡通’,从正月初五开始,最多的一次花了700多块钱,常去的就是花园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这个店。”乐乐说,为了买“游戏点卡”,父亲放在包里的一沓钱基本被他拿光了,仅在这个花园路店里就花了6000余元。
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乐乐常光顾的这家位于花园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往西150米的店铺,门口并没有一个写明店铺名称的牌匾,而是一块印有“移动联通电信”的牌子高挂在店门上方。进去之后,仅有4平方米左右的小店内,香烟、牛奶、酒水、耳机等不相干的物件占满了店铺的大部分地方,中间的玻璃柜台内摆放着十余种“游戏点卡”。
听到来询问乐乐购买“游戏点卡”一事,老板态度立马严肃了起来,“是你孩子自愿拿钱来买的,说是压岁钱,跟我有什么关系。”老板表示,“游戏点卡”上并未印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字样,因此她的做法没有问题。记者注意到,店铺内摆放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被询问该店是否有资质销售“游戏点卡”时,老板并未正面回答。
2月28日16:00,记者走访了南辛庄小学、营市东街小学、德兴街小学等学校的周边店铺,发现上述小学周边或附近市场都有销售“游戏点卡”的商家。16:20,南辛庄小学门口的店铺里挤满了人,在距离学校门口100米外的一家小店铺里摆满了各种文具用品。“我们这里有天天的点卡,还有骏卡。”店铺老板拿出了一个小盒子,盒子里放着各种各样的点卡,“面值有10块的、30的、50的、100的,现在市面上最便宜的就是10块的了。”
营市东街小学北校区南门对面一家不到10平方米的小店铺,里面卖的都是零食和玩具,在这家店里记者同样发现了面值10元的点卡。
“点卡我们买过,今天还有同学放学去买点卡呢。”3名在德兴街小学门口玩耍的男生告诉记者。
●部门说法
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劝阻来避免售卖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月28日中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历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应由文化部门管辖,所卖东西属于谁监管谁就要对该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随后,记者致电济南市文化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游戏点卡是可以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但其本身并非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一种法定货币支付手段,“性质有点类似于超市储值卡。”文化执法局根据文化部颁布的针对网络游戏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条例,只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有法可依”。“因为‘游戏点卡’并不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所以我们也并没有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工作人员介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在有关文具店、书店等执法局管理范围之内的地点有相应行为时,通过劝阻的方式来避免一部分售卖的发生。
●争论焦点
游戏点卡是否等同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游戏点卡”关键词时,发现对于该称谓并没有一个官方的解释,“一卡通”、“充值一卡通”、“活动卡”等多种卡片都可被称为“游戏点卡”,还有些同样功能的充值卡片上面只标有游戏名和面额。
通过查阅了解到,文化部、商务部在200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曾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进行了解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对于“游戏点卡”是否等同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并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
●事例不少
全国各地都有“熊孩子”纷纷“坑”家长
2017年2月,南京一名12岁男孩用春节期间收到的压岁钱,在一家报刊亭购买了2500元的游戏点卡;
2016年2月,陕西省西安市一名8岁男孩用1000元压岁钱购买了游戏点卡;
2015年10月,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一9岁男孩偷拿家中的4000元钱购买了游戏点卡;
发生这种事情的处理结果主要为协商退款,对于商家也只能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鲜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究其原因,则是各地文化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执法权。
作者:赵世杰 任杰 梁睿 刘丹   网络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