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法院审理石大科技燃爆事故案 择日宣判
24.03.2016 15:49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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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现场6人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高阳 神瑞霞) 3月22日上午,岚山区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涉“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的石大科技公司杨某东、鞠某民等6名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春节后,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油品储运车间311罐区球形罐因年检进行倒罐作业。去年7月16日7时许,311罐区7号罐向6号罐倒罐作业过程中6号罐起火并发生爆炸。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油品车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不到位,鞠某民、李某贤、王某禧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倒罐作业,倒罐作业过程中当晚值班人员佟某、贾某未遵守石大科技公司关于倒罐切水作业不得无人监守的规定致使311罐区6号罐发生爆炸,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东、鞠某民、李某贤、王某禧、佟某、贾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杨某东、鞠某民、李某贤、王某禧、佟某、贾某6人的刑事责任。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该起案件涉案被告人多,案情重大。为确保庭审安全,岚山区法院开庭前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信息中心、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拟定了详尽的庭审方案,制定了完备的警务保障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押解、庭审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了一上午的庭审规范有序。此外,市安监局组织全市各区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监局局长、副局长,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150余人,以及岚山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部分干警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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