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一农民因非法猎捕麻雀被判罚金一千元

26.11.2014  18:07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一农民于某因在农田内非法猎捕麻雀142只,被岱岳区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近年来,泰安市岱岳区加大了对境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通过广播宣传、发放明白纸、“小手”牵“大手”、开展“爱鸟周”“湿地保护日”等活动,不断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爱鸟护鸟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但也有极少数不法分子非法猎捕并取食野生动物,该区坚持露头就打,用以震慑犯罪。接到群众举报后,林业部门会同森林公安迅速出击,将正在农田捕杀麻雀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抓获并刑事拘留,遂经检察机关诉讼至岱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在禁猎区内,违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念其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遂依法作出罚金1000元的处罚。

 

据悉,麻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狩猎麻雀20只以上,应予立案起诉,100只以上的即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