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峰谷分时电价试行 第一阶梯高峰期每度贵3分钱

03.01.20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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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按照这一试点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根据政策要求,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的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选择了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晚上10:00以后用电每度可以省1毛多钱。

  方案要求,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山东省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优先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同时,选择户表改造率较高、峰谷量差距较大的市、县为试点单位。

  另外,记者了解到,该政策试点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会优先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并选择户表改造率较高、峰谷量差距较大的市、县为试点单位,免费为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试点从今天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