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员会试点工作要求,崂山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区长纪晓龙同志批示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抓好工作推进。区长杨鹏鸣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013年9月26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实施方案》(〔2013〕第12次常务会纪要)。会后,崂山区向市政府上报了工作请示。2013年11月15日,省政府批复崂山区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鲁政字〔2013〕223号批复及市政府青政字〔2014〕39号通知部署,崂山区政府于2014年8月25日印发了《青岛市崂山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崂政发〔2014〕28号)。一是成立了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参与的工作体制,由2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委员由法律专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律专家、学者和区法院、检察院有关专家、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等工作的议事机构。二是在区政府本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自2014年8月25日起,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和省以下驻区垂直管理单位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行政复议职权由区政府统一行使。公安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报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上级部署,下发了《关于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暨修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崂法制〔2014〕8号), 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对政府工作部门现有行政决定文书行政复议权告知途径进行了部署和清理,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
三、加强保障,完善配套措施
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改革的保障机制。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10万元,包括案件办理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拿出1间3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专门作为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使用,制作了《行政复议指南》、《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等展示牌。为保障办案需要,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音像设备,安排了1辆别克君威轿车,行政复议案件物质保障落到实处。
崂山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