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崔方骂战”判决看懂言论边界 请用证据说话

26.06.2015  16:44

   从“崔方骂战”判决看懂言论边界

  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庭判决,双方均构成侵权,各自道歉、赔偿。   (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7版)   崔永元和方舟子的纠葛已有近两年了,而且根据双方最新表态还要上诉来看,未来还有麻纱扯。从斗嘴到斗法,人们总说这是给网络舆论、尤其是给名人大V上一堂普法课,有助于厘清言论的边界。而这条边界到底怎样,或许可从法院对双方言论逐条判定中找到答案。     首先,公共辩论应对事不对人,这是常识。在此之下,也存在是否有主观恶意之分。“疯狗”“主持人僵尸”“肘子”这样的词主观恶意明显,肯定侵权。但只是说人家“脸皮厚”“死不认错”“忽悠”则可能只属于调侃揶揄,虽有一定贬义,却没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不构成侵权。   其次,凡事讲证据,对一个人或者其行为的定性应谨慎,没有证据就不要胡说。方舟子称崔永元是个“职业托儿”,做了“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但无法提供较充分的证据,构成了侵权。而崔永元说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了”“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也被法院以同样理由判定侵权。   再次,言论是否侵权并不一定以观点对错为准。比如,崔永元指称方舟子“肘子最脏,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法院在认定中指出,即使方舟子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就不能被随意指称为“坑蒙拐骗”。而在一些公开辩论里,我们也常常能看到,少数派或者不怎么合乎时宜的观点,被一些网友武断地以“正义”的名义群殴,其中不乏污言秽语。这些,其实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公共议题讨论越充分,就越可启迪民智,公众人物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当然希望他们能够一直谨言慎行、用语文明规范,但谁都有情绪。当负面情绪冲顶时,更应谨记用词粗鄙、信口胡说、恶意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即有可能逾越言论边界。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公开表达的权利,在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你的观点可以不正确或者不受欢迎,但请用自己掌握的证据来说话,用基本的逻辑和论证条理来表达个人立场,只有这样才能让讨论朝着有益的方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