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组成巡查组核查京津冀大气问题整改情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8月31日在京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会议上透露,将组成100多个巡查工作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李干杰指出,今年3—8月,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均实现历史同期最低。但也要看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涉气“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整治不彻底,非法超标排污屡禁不绝,散煤、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面临巨大压力。
李干杰称,《攻坚方案》和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宣传方案等6六个配套方案是一套组合拳。《攻坚方案》围绕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入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本兼治措施,并按照清单式制、台账式的方式,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到各个城市,将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推动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6六个配套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保障措施,从创新督察机制、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制度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
一是创新督察机制,促进压力传导到位。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督查严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将问题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组成100多个巡查工作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严格量化考核问责,强化地方责任追究。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要公开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问题督办清单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污染防治和宣传引导两手抓,大力宣传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正当性和紧迫性,采取伴随式报道等方式,积极宣传攻坚行动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地方不作为、环境质量恶化、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主动发布权威声音,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共同营造“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强大舆论氛围。
李干杰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协调,加快推动《攻坚方案》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局面。二要加强管理创新,形成长效机制。攻坚行动不是一场运动式治污,而是要以攻坚为平台从投融资、监测、执法、考核问责等各方面入手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并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实践中进行验证,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和发挥作用。
三要加强技术支撑,提升治污水平。抓紧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治理科技攻关项目,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重点行业管控等基础研究。每个县至少建成2个、每个区至少建成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更多城市监测微站,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四要加强区域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攻坚行动决胜的关键,各地要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保障。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