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年2月14日 周玉华)
03.09.2014 20:32
本文来源: 法院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我省各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和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发展。
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审判处理和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年来,全省法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完成了十分繁重的任务。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946196件,办结948464件,同比分别增长2.4%和2.3%,结案标的额1076.5亿元。其中省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执行案件7146件,办结7077件,同比分别增长29.1%和17.8%。
(一)刑事审判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犯罪案件44885件,审结44922件,判决有罪62932人,同比分别减少1.8%、2.3%和1.9%。这是多年来法院受理刑事犯罪案件总量首次出现下降。特别是盗窃、伤害、抢劫、杀人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同比减少6.5%,降幅较大。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侵财性犯罪,各类犯罪中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去年对这几类严重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刑的占43.5%。如被告人孙江伟等22人持枪入户抢劫、盗窃、强奸案,侯占坤等5人抢劫案的首要分子全部判处了死刑;被告人房建棠故意报复社会,杀害幼儿园师生,我们依法迅速审理,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有力地震慑了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对严重职务犯罪坚持依法严惩。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1872件,判决有罪2254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55人。去年办理的案件中,有浙江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职务犯罪等一批大案要案。在各方面的配合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都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积怨、教育挽救犯罪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对一般的刑事犯罪,我们坚持在严格依法办事、有罪必究的基础上,适度从宽处理,对罪行较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3247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等非监禁刑。注重司法的人权保护,对不构成犯罪的3名自诉案件和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判决宣告无罪。
(二)民事审判工作。去年民事诉讼案件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办案任务很重。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303987件,审结303717件,同比均上升6.8%。其中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117144件,增长5.4%;农村承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101636件,增长 17.5%。民事即民生之事。我们把民事审判作为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的重大任务,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了绝大多数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得到正确、合法、及时、妥善的处理,使当事人从诉讼困扰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针对一些案件高发多发、审理难度大、利益难协调的实际,省法院专门制定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推行设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化合议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我们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推行立案、审判、执行和救助“四优先”的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三)商事审判工作。商事审判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保障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省法院专门出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审理公司、金融等领域案件的13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促进了商事司法水平的提高。去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商事案件274384件,审结275349件,同比分别增长2.4%和2%。其中审结买卖、借款、租赁、保险、电信等合同纠纷224067件,在帮助市场主体及时解决纠纷争议,为经济发展清障解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388件,强化了对驰名商标、自主创新品牌的司法保护,促进了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45件,海事海商案件1015件,依法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和对外经贸航运秩序,促进了对外开放;审结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案件218件,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引导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机。如某海洋渔业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该案涉及19亿元的债务和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法院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依法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审结了该案,盘活近5亿元的资产,债权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120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了“无震荡”破产。
(四)行政审判工作。行政争议案件涉及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对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影响。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妥善处理“官民”纠纷,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9362件,审结29358件,同比分别增长8.8%和8.3%,办案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751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1041件。针对行政争议的特点,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争议,去年经协调结案的占全部案件的70.4%。积极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了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2件,决定赔偿17件,使受到侵害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的司法救济。
(五)执行工作。执行工作事关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全省法院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两项活动”,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00329件,执结201311件,实际执行率为72.9%。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快速反应等长效机制,强化委托执行、提级执行和执行督办等工作,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依法制裁规避执行的行为。去年对318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对43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特别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财产查证力度,采取公告督促、悬赏举报、财产申报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某企业拖欠他人300余万元资金,以种种理由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法定代表人在准备乘飞机外出时,被机场扣留并通知法院。迫于法律的威严,该企业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六)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审理,针对这一变化,我们进一步强化了二审、再审依法纠错和监督指导的职能。省法院和各中院共新收二审案件50866件,审结5164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409件;新收再审案件5510件,审结515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572件。认真接受检察监督,审结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291件,民行抗诉案件1122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412件。高度重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实行集中分案、集中办案、集中听证、集中合议、集中解决后勤保障的工作模式,采取院长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措施,共办结信访积案846件,依法解决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同时,深入剖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加强源头治理,补强薄弱环节,去年涉诉进京上访数量同比减少30%。
二、按照高快好省的办案要求,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是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的办案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年来,全省法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司法规律,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了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进一步突出化解矛盾的工作主线。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增强法官化解矛盾的意识,全面加强判前评断、判后答疑、辨法析理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探索建立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调解机制,总结推广“调解工作50法”,进一步加大了诉讼调解、和解、协调的力度。去年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推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调解窗口,做好案件分流和诉前调解工作,并通过认定非诉调解协议的效力,支持人民调解、仲裁、公证、行业协会等非诉解纷组织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多元化解决矛盾的合力。近几年我省法院收案增幅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显示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
(二)进一步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在审理好各类案件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恶意逃债、哄抬物价、网络诈骗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对诚信守约方的保护,坚决制裁违约、欺诈行为,通过公正裁判明辨是非、树立导向,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审判工作与犯罪矫正衔接机制,强化特殊人群跟踪帮教,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率先推行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帮助失足少年解决上学、就业等现实问题,使他们更加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深入了解当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维护校园安全、化解企业风险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000余条,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了参考。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广建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等制度,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大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定期举行当事人回访、召开律师和特邀监督员座谈会,不断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信访人员救助“三项机制”,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去年,为12323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700余万元,为 312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358.7万元。
(四)进一步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基本手段,积极构建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个体系”。特别是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普遍实行审判流程网上管理,把所有案件各个环节的信息都录入系统,对案件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督。着力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定民商事、行政审判常见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意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25种常见犯罪情节的量刑适用和15类多发性犯罪的量刑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严格规范量刑程序,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公正。强化院庭长定案把关、收结案均衡管理的责任,促进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去年,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2%,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9.2%,上报最高法院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为96.8%,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
(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帮扶支持力度。坚持重心下移,在各个方面向基层倾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坚持实行年度考核,开展审判质效定期评估、改发案件逐案讲评,着力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注重充实和优化基层人员结构,去年选调的60名大学生、公开招考的659名审判工作人员、书记员,首先充实到了基层法院。中央和省级拨给法院的办案补助等专项资金,80%分配到基层法院,为基层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经费保障。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40970件,占全省法院诉讼、执行案件总量的91.6%。
三、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按照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整体推进的思路,认真研究落实新时期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提高。
(一)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争创“五个好”党支部、争当“五个好”党员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深入开展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内涵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其融入法院各项工作实践之中,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准则,着力解决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争当“学习型法官”等活动,组织理论研讨、设立文化长廊、张挂名言警句等多种方式,以先进的法院文化引领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富有时代气息、体现法官特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法院精神。
(二)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加强对法官职业技能的培养,认真落实定期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帮助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好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和价值衡量等技能,提高做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特别是做败诉当事人工作的能力。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2期,培训干警14126人(次)。注重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培养能力,深入开展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组织年轻法官到基层锻炼等做法,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坚持开展办案能手和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三零”竞赛活动,评选了100名“办案能手”,表彰了50个“三零”审判庭和50名“三零”法官,并通过召开办案能手经验报告会等活动,鼓励法官潜心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在各个领域培养了一批知名法官和专家型人才。
(三)扎实推进审判作风建设。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学习钻研、公正廉洁、文明和谐、严谨务实”的良好风气,特别是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引导法官换位思考,自觉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完善审务督察制度,加强明察暗访,促进法官养成严谨细致、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的作风。积极参与“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已评查案件3000余起,对存在的错误或瑕疵依法予以纠正,对评查中发现的因态度不好、程序不严、工作不细致、言行不文明等引发的上诉、上访和申诉案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审判管理的有效衔接,省法院专门建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各地法院普遍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委托评估拍卖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实时监督和有效管理,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完善正反两方面典型的示范、警示教育机制,加强司法良知培养,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推进了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辞退或调离审判岗位,对情节较为严重的25名干警依法依纪做了严肃处理。
一年来,在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始终保持了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去年全省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06件,有的多达五、六百件。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他们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和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鱼台县法院王鲁法庭副庭长朱志同志,在基层工作21年,审结2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去年,他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在办案期间突发脑溢血去世,用生命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情怀。
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去年,省法院先后3次向全国、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并4次邀请53名代表、委员旁听案件的审判。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我们逐项跟踪督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5件,处理来信598件、来访498人(次)、来电697件(次)。各级法院还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司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这是各方面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有不少差距:有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审理时间过长,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再审和申诉案件积压较多,涉诉上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整体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现象,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个别人员司法不廉、吃请受礼,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权威不足,尊重服从裁判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当前案件数量增加的趋势仍在持续,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法官超负荷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将按照本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终结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作用,依法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努力在服务大局方面有新的作为。
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诉讼难题,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的长效机制,在推进信访案件终结、破解执行难题、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等方面下更大气力,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办案,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紧紧抓住审判管理这一关键,健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办公办案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促进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是牢牢把握公正廉洁司法这一根本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五是认真贯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审级监督指导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司法环境和条件,增进基层工作活力,推进基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记职责使命,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建党90周年。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
本文来源: 法院
03.09.201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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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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