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1月27日 周玉华)

03.09.2014  20:3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坚持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生命线,努力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

  审判、处理和执行案件是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年来,我们坚持把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司法作为立足点,切实履行了执法办案的基本职责。

  (一)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23614件。其中,新收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890431件,同比增加2.5%;审、执结893920件,同比增加1.9%;结案标的额达到1470亿元,同比增加36.6%;年底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同比减少7.2%。受理减刑、假释和其他案件33183件。省高级法院新收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5535件,审、执结6010件,同比增加33.6%,年底未结案件同比减少22.6%,结案标的额118.1亿元。

  (二)全面发挥了各项审判职能。全年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5971件,同比增加1.7%,其中公诉案件45209件、自诉案件762件;判决有罪64169人,同比增加1.9%。刑事案件总量稳中缓升,其中故意杀人、抢劫、抢夺案件同比下降,经济犯罪大要案、涉毒犯罪、无业人员犯罪增幅较大。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84302件,同比增加7.1%,特别是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纠纷大量增加。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0065件,同比减少2.8%,但涉及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案件持续上升。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7112件,同比增加9.6%。执结各类案件211405件,同比减少2%。从审理的各类案件构成看,刑事案件占诉讼、执行案件总数的5.6%,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占94.4%。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

  (三)切实加大了审判监督力度。我们坚持依法纠错原则,着重强化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及时为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提供有效保障。全年共新收二审案件51188件,审结5077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3.9%;新收再审案件4093件,审结428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28.9%。特别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省法院民商事审判二审、再审的监督指导任务明显加重,去年共审查民商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735件,其中裁定再审1044件。认真接受检察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137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41件。通过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四)审判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我们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的办案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持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全省法院各类案件经过一审后的裁判正确率为98.9%,经过二审后的裁判正确率为99.8%,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下降20.2%;全省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04件,比上年增加2件,实际执行率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各类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9.4%,经过再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9.97%,同比都有所提高。

  二、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使命,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必然要求,只有为党和国家大局搞好服务,司法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充分实现。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都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首要任务,贴紧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司法工作是调节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商事审判工作,省法院制定了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和服务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措施,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涉金融危机案件集中管辖、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妥善审理买卖、借款、担保、金融证券纠纷等各类商事案件,为经济发展消除梗阻,清障解难,促进了经济快速流转和健康发展。特别是精心开展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企业破产、重组改制案件350件,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该破产的破产,该清算的清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有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依法帮助其渡过难关,保障其生存和获得新的发展。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81件,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南山”、“万全”、“施可丰”等驰名商标12件,促进了新型经济的发展。审结涉外、涉台、涉港澳一审商事案件514件、海事海商案件1375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和经济利益。如我省某建材公司与美国一银行发生信用证纠纷,由于案件情况比较特殊,缺乏可供遵循的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省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说理论证的基础上,认定该银行作为开证行负有付款义务,判决其承担责任。银行方服从判决,并及时支付了信用证款项2300余万元。另外,这家银行还主动履行了与我省某贸易公司信用证纠纷案中的1400余万元。

  (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委关于平安山东建设的部署,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犯罪,各类犯罪中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对多数一般犯罪在坚持严格执法、有罪必究的基础上,适度从宽处理。去年,对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占42.8%,增长了2.4个百分点;对罪行较轻、确认不致再危害社会的2848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对不构成犯罪的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和1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判决宣告无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680件,判决有罪1854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57人。严把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关,去年我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核准率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完善少年审判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强化跟踪帮教,加强法制宣传,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又注重通过审理案件宣传法律、树立导向,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既监督依法行政,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非法占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781件,撤销1032件,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和行政主体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相对人撤诉的17499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6395件。加强与行政主体的沟通,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等方式,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件,决定赔偿13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全省法院共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经济、社会管理的司法建议 1830余条。

  三、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服务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属性。全省法院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保障、促进党和国家民生政策的落实,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一)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民事案件面广量大,关系千家万户。各级法院大力加强民事审判,着力提高对多发性案件的处理能力。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和相邻关系案件111091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937件、劳动争议案件20196件。特别是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畅通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林权改革、农村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审结一审农村承包案件8899件、民间借贷案件50935件,维护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着力完善解决诉讼难题的长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诉讼难问题,在继续抓好便民诉讼20条的同时,省法院又制定了便民服务设施的具体标准,推进立案、信访和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等窗口建设,完善便民诉讼网络、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诉讼费减缓免等工作措施,努力让群众感到诉讼更方便、快捷、节省。去年,全省法院共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5278.4万元。针对执行难问题,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用足、用好有关法律规定,该强制的强制,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特别是在上级的统一领导和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1347件、各类重点案件30398件,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8万余件;同时,以开展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针对信访问题,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围绕庆祝建国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开展涉诉上访积案集中清理行动,不断完善诉访分离、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去年涉诉进京上访数量同比减少7.2%。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坚持把改进审判作风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切入点,组织开展“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实践活动,对15624起案件的23330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着力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克服司法特权思想和职业麻木感,真正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排忧解难,让群众感觉到法官可亲、可敬、更可信。认真规范司法行为,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查摆整改了庭审不规范、程序不严格、举止不文明、文书不严谨等问题。积极完善民意沟通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视察工作,对有关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了工作。

  四、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主线,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当代司法的基本功能就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和谐。近年来,我们始终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司法积极效果的最大化。

  (一)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我们把化解矛盾的要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推广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做法,着力加强辨法析理、教育疏导、法律释明、文书说理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既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使他们消除对立、恢复往来,防止形成“一年官司十年仇”、“一代官司几代仇”的现象;又注重化解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对社会的不满、对立情绪;同时,紧紧依托审判工作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特别是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平衡利益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省某沥青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一公司拖欠的货款,由于被执行人已历经四次改制,其承接单位不愿承担该项债务。经过法院耐心细致地工作,促成申请人与承接单位达成和解协议,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并通过办案促进了双方的经济往来,北京方面仅在去年上半年就向申请人采购沥青近6万吨,实现了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二)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各类理论和实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判断事实真相、辨别证据真伪、追求最佳办案效果、减少法律和道德冲突以及调解等能力,在执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使当事人更加信服、认同裁判结果。实行新进人员到立案信访部门和基层接受锻炼、开展办案方法研讨交流、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授课等做法,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大对案结事了在质效考评中的权重,把服判息诉率、申诉信访率等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强化了司法人员化解矛盾的责任意识。

  (三)健全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妥善解决大量民事纠纷的同时,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诉讼协调、执行和解的工作力度。去年,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69%,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执行案件通过当事人自动履行及和解方式结案的占53.9%,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行政案件经协调结案的达64.5%,上升了4.4个百分点。推广潍坊中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并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完善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依法支持其他非诉纠纷解决主体开展工作,强化司法保障,形成了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三项制度,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关键,努力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制度规范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工作。

  (一)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推进了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着力增强法官的思想道德素养。不断强化法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积极组织岗位练兵和办案能手竞赛等具体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28期,培训13805人次。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为抓手,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对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司法廉洁。特别是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制定了“八项规定”。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对9名违反“五个严禁”查证属实的干警分别做出辞退、调离审判岗位或行政记过等处分,对16名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做了严肃处理。

  (二)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目标推进了审判管理与创新。在全省各级法院大力推广“东营经验”,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强化了审判管理与机制创新。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实行质量效率定期通报、改判发回案件逐案评析,强化目标考核、案件督办、质量评查和责任倒查。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审限内提速,缩短办案周期,努力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使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即时查询、监督;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范围,去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9448件,促进了司法公开与民主。以信息化推动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全省三级法院及人民法庭的网络联接,对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实行同步监控,对庭审实行可视化监督。目前多数法院已经实现了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管理。

  (三)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立足点推进了基层建设。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重视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去年中央给我省法院增加的编制,首先充实了基层一线;中央拨付的办案专款和政法补助专款,全部用于中院和基层法院。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广规范化量刑,实行类案协调机制和改判发回案件讲评,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823816件,占全省法院办案总量的91.6%,大批基层法官每年办案一百多件甚至几百件。广大法院干警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觉悟、无怨无悔的敬业精神,恪尽职守,长年超负荷工作,忠诚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应对危机、服务发展中,全省法院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就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去年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30件,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来信493件,处理来电816次。全省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发展,都是省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无论是审判工作,还是队伍建设,离党和人民的要求都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有些案件审理、执行时间较长;执行难、上访申诉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宗旨意识不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人员司法不廉、吃请受礼,甚至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办案,严重影响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的决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着力加强审判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律秩序。

  一是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此,我们将大力加强以审判管理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运行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促进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大局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信访申诉难以及办案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以当事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教育干警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勤奋,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高效文明司法。

  五是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下监督指导的力度,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着力提高基层队伍的素质能力,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打好全省法院工作的基础。

  各位代表,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奋斗目标,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我们将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