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抓好六项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近日,省司法厅在济南举办全省人民监督员实务培训班,总结一年来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任务措施。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培训班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着力抓好六项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一要抓总结借鉴,在顶层设计上求突破。学习借鉴检察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出台《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好改革实践中的困难问题。二要抓规范管理,在建立选任与使用衔接机制上求突破。落实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省厅“七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抽选履职、考核、保障等工作,开发设计全省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要抓衔接沟通,畅通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渠道。省厅将与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分工负责、信息反馈等制度。四要抓培训考核,形成有效激励奖惩机制。会同检察机关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人民监督员继续培训,编制《人民监督员业务指导手册》,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五要抓工作保障,在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求突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协调解决好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提高保障能力,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六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要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发挥系统内外人才优势,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以理论上的突破带动实践上的突破,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共390人参加培训。济南、青岛等7个市作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