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鼓励也要监管

13.11.2014  11:25

  10月23日,在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农业经营创新论坛上,几位专家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问题,解读国家政策,阐述自己观点时,不约而同谈到这三个关键词。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缺人才、缺资金,缺先进的管理模式。这就为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教授调查研究,这几年,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分为三种组织模式。第一种是,公司租赁农民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雇工、统一经营的农业公司模式;第二种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公司统一规划、统一雇工、统一经营的农业公司模式;第三种是,“公司+合作社”模式。

  对于工商企业(资本)进入(投资)农业,中央持什么态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梳理了最近几年中央出台的有关政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论坛上强调,各地要警惕工商企业(资本)投资农业时的“非农化”倾向。对那些以投资农业为名,行圈地之实的工商企业应当予以限制,严格设置准入门槛,并加强事后监管。

  具体如何执行,在孔祥智看来,首先要制定准入制度,明确哪些企业准入,哪些行为要卡住?这就涉及到企业的资质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还要查看企业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能离开第一产业。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问题,中央日前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工商企业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还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孔祥智提出,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谁审查是否“准入”?谁负责准入之后的“监管”?——是农业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还是土地管理部门?这个问题需要尽快明确,有关部门要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农村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