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商品质量准入制度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积极推行《济南市商业流通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认真指导全市146家大中型商业流通企业从商品入市把关、售中品质监控、售后服务规范三方面入手,严格商品质量自控和消费维权工作,帮助企业切实承担起商品质量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
主要做法: 一是指导企业严把商品入市五项制度。 建立供货商入市资格书式审查制度:企业主动查验供货商的有效主体资质证明,并建档留存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内容包括:供货商前置许可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品牌代理协议、商品质量标志认证证书、商品合格证明(法定检验报告)等,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商品。建立协议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制度:商业流通企业对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规模、条件、资质和实际运营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建立供货商档案适时更新制度:营业执照须根据年检情况每年度更新一次,商品合格证明(法定检验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档案材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建立商品质量安全入市承诺制度:商业流通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商品质量安全入市共同承诺书,承诺书由商业流通企业存档,承诺书样本在卖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建立商品质量售前自检制度:自检项目主要包括商品包装标识、商标标识;检查监测有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检查商品仓储、运输、保管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查商品是否失效、变质;检查商品是否伪造产地、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商品质量售前自检工作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自检台帐加以规范。 二是指导企业严控售中商品五项制度。 商品上柜销售二次检查制度:检查项目与售前自检项目一致,对二次自检不合格或影响销售的商品立即下架撤柜,二次自检情况由柜台销售人员及时记入二次自检台帐中。商品质量日督察制度:组织设立专门的商品质量督察机构,按日对货架陈列商品质量状况进行督察,建立商品质量日督察记录,详细记录督察情况,督察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立即下架退市。商品周期送检制度:企业以半年为周期,对所售各品牌商品随机抽取,在供货商、经销商、辖区工商监管部门的三方见证下,送法定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商品要立即主动下架撤柜,清点登记造册。第一时间通知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商品,并向辖区工商机关汇报。污点供货商歇业整顿制度:整改合格并能够按批次提供判定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的法定监测报告后,方可准许上市营业。整改不合格终止供销货关系。 三是指导企业规范售后服务三项制度。 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制度:商业流通企业在经营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设立“济南工商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设专人专线专网受理企业内发生的消费争议,除商品质量无法现场判定的消费争议外,其他争议均须当场受理当场解决。“绿色通道”专用投诉电话及服务站地点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消费争议回访制度:对已解决的消费争议,商业流通企业要对提出争议的消费者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对争议问题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并征求消费者对企业商品质量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售后服务协议承诺制度:对需要提供送货上门、售后安装修护的商品,如家具、家用电器等,须与消费者签订售后承诺协议,对送货上门时间,因送货不及时三包期后延规定等进行事前承诺,避免在销售旺季时,因售后服务不到位引发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