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商局转变监管理念改革监管方式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转变监管理念。贯彻落实好《意见》,积极转变监管理念。树立改革探索精神,把监管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跟上工商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步伐。从思想上做到“四个转变”,即从事前监管更多地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主要规范主体行为转变;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具体到工作中,就是改革现有的市场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从以日常巡查为主向以随机抽查为主转变,从实行工商所网格监管责任制向实行专管员监管等适应当前市场监管现状的新制度、新方法转变,推动基层工商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有为、有位、有威。
(二)推行“双告知”机制,实现协同监管。“先照后证”改革,使部分市场主体产生错误认识,认为不需要审批和监管;也有部分审批部门因信息数据不完善,出现监管漏洞。推行“双告知”机制,提醒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要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利用数据平台,把涉及审批经营项目的商事登记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审批部门,实现监管信息互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工商系统内部之间加强协调和沟通,如涉及企业设立、变更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变更、延续,商标权质押,行政处罚时,发一份预告知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引导企业及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其企业真实的信用信息数据,并使企业知晓不及时公示或不真实公示企业信息的法律后果,实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数据及时、准确,为社会化监管提供基础数据。
(三)坚持放管兼顾,综合治理无照经营行为。在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基础上,除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经营项目,一律放开办理营业执照。引导合法市场主体,尽量多地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使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全部拥有营业执照,建立起真正齐全规范的“经济户口”。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倒卖商品,不可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加大打击取缔力度,对于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企业,给予其进行信用修复的机会,有效防范无照经营户的产生。
(四)加快推进简易注销,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一个健全的、有序的市场应当有进有出,应建立快出机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方式、条件、责任和程序,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奠定法律基础。加快推进简易注销,未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需要办理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备案、登报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引入承诺制度,承诺办理注销登记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注销登记申请人自行负责,简化注销登记审批流程,实行一审一核制,缩短退出时限,降低退出成本,提高退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