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
03.09.2014 18:4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来源: www.jngsj.gov.cn
发布会现场
[2014-2-28 10:00:00]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就贯彻实施于昨天下午召开全省专题电视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好这个《意见》,今天,我们邀请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先生,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先生就《意见》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牛启忠先生进行发布解读。
[2014-2-28 10:02:20]牛启忠: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昨天,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下面我就《意见》主要内容进行发布解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都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司法》修订案,3月1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2月20日召开了改革动员会议。国务院2月7日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去年优化市场环境“30条”意见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加大力度“取得更大突破”的要求,我局认真分析省政府联合调研组赴新加坡、香港、广东等地考察调研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反复研究讨论,充分采纳吸收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经各部门会签后,报省政府签批,以鲁政发〔2014〕5号文件印发。《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宽进严管、简政放权、规范统一、便捷高效”。主要内容有:
[2014-2-28 10:04:20]牛启忠:一、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10项内容”:(1)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除27个特殊行业暂时维持实缴制外,其他所有行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一元钱可注册公司”和“零首付”,大幅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提高资本运营效率。(2)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简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并提出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省内不再自行设定前置审批事项,统一市场准入,减少政府干预,推动市场规则公开平等透明。(3)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实行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申办营业执照。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以有效解决“证照”扯皮问题,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破解制约投资创业的住所资源瓶颈。(4)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企业,如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5)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只要不重名、不违法、不侵犯在先合法权利,均允许使用,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需求。企业可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取消企业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名称的限制。(6)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取消前置许可项目有效期的标注,减少企业因频繁换证带来的变更登记;其他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大类、种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使用通行用语登记,支持创业、创新。(7)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企业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变企业对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实现社会共治。(8)实行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除法定登记管辖权限外,企业可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工商所受理公司制企业的登记申请,方便企业就近办照。(9)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改革。探索试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照时间。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登记、网上发照、网上公示。(10)实行“多证联办”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同步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发放。以上10项内容,主要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努力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2014-2-28 10:11:30]牛启忠:二、强化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7项措施”:(1)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登记机关将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整改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2)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其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3)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登记机关对已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上级部署、部门抄告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抽(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4)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5)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损害竞争、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6)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7)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以上7条措施,主要是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
[2014-2-28 10:15:50]牛启忠:三、完善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4条举措”:(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2)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省投资。(3)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4)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切实做到践诺守信;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以上4条措施,主要是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创业热情,释放民间投资的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全力抓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培训宣传,强化督导检查,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切实释放改革红利。希望社会各界关心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谢谢大家。
[2014-2-28 10:21:00]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提问时尽量简洁。
[2014-2-28 10:21:50]记者: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会给投资者带来哪些好处?
[2014-2-28 10:22:50]牛启忠: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这次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松绑,释放投资创业的活力,激发投资创业的热情。
通过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方便投资者创办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有效解决投资者因货币资金不足难以创业的问题;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2014-2-28 10:26:22]记者:《意见》提出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请问这项改革对开办企业有哪些便利?
[2014-2-28 10:26:12]向维凯:住所登记是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改革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提交住所的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材料。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变得稀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很多已经建成并实际使用的场所,因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难以作为住所进行登记,使本就有限的住所资源更加紧张;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并不高,对其设置严格的住所登记条件,抬高了创业门槛,抑制了投资热情。为解决这个问题,《意见》提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一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企业自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二是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可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充分释放有限的住所资源,方便投资者投资创业。引导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解决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难题。三是考虑到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对住所登记的条件也不一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提交合法使用证明等作出具体规定。此举将使住所登记更具灵活性,更加符合各地实际。
[2014-2-28 10:32:22]记者:工商总局已明确从今年3月1日取消企业每年一度的年检,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实惠?
[2014-2-28 10:33:12]向维凯: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尽管这种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将现行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一方面,企业只需填报年度报表即可完成年报,取消了以往年检所必需提交的审计报告、许可证件和其他年检材料,企业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跑工商部门,降低了人力、时间和经营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一方面,年度报告公示作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均可查询企业真实状况,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另一方面,将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也有利于避免企业因疏忽大意而陷入不可逆转的退市境地,彰显了政府服务功能。
[2014-2-28 10:36:22]记者:我们注意到,“宽进严管”是《意见》的一条基本原则,请问《意见》是如何体现“严管”的?
[2014-2-28 10:37:12]向维凯:“宽进”与“严管”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宽进”就有可能引起市场秩序的一些不规范,甚至一些混乱。《意见》提出了以下几项“严管”措施: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许可审批与监督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协同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监督等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遵章守法的意识。
[2014-2-28 10:43:00]陈强: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会后,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省工商局有关同志进行个别采访,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3.09.2014 18:4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