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内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
受国家环境保护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8日至30日,在济南市主持召开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济宁市及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山东省治淮东调南下工程建设管理局、山东省南四湖湖内工程浅槽建设管理处、济宁市南四湖湖内工程泗河建设管理处、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微山县林业局、鱼台县林业局及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查看、听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等方面的汇报、审查环境保护实施相关资料,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开展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实施了环境监测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等工作,“水环境、生态影响、声环境、环境空气、固体废弃物和移民安置环境影响”等控制指标均满足批复的“南四湖湖内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了批复的各项环保和生态恢复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
南四湖湖内工程包括湖内浅槽扩挖和泗河下游段治理两部分,建设规模为大(Ⅱ)型。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内浅槽一、浅槽二、浅槽三、浅槽四开扩挖和泗河(栗河崖~金口坝)下游段堤防加固、河道整治及新建、改建部分生产桥、穿堤涵洞、右岸堤顶防汛道路等,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8804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为1886万元。该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2012年7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工程实施后,南四湖的整体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泗河下游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同时,对于增加南四湖库容、在干旱年份保护南四湖的生态环境、提高南四湖和泗河下游的生态环境质量都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