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扬尘治理设施配置以奖代补的通知

08.06.2017  11:11

济建发〔2017〕36号

 

关于对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扬尘治理设施配置以奖代补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源头管控,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工程项目配足扬尘治理设施设备,按照《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黄黑牌工地评审及奖惩暂行办法》(济建发〔2017〕17号)规定,决定对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扬尘治理设施配置以奖代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扬尘治理设施配置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内容包括: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喷淋降尘设施、裸土覆盖及绿化、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治理设施材质、尺寸、数量等要求执行《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济建发〔2016〕19号)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相关规定。

工程项目要加强对扬尘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保管理,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完好、运转正常,并保持至工程竣工,坚决杜绝破坏、阻断信号和数据造假等应付监管的行为。

二、 以奖代补标准及申领程序

对按照要求完成扬尘治理设施设备配置的实施以奖代补,奖励金额为5万元/项目。

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总承包单位尚未进场的,奖金由建设单位申领。工程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验收完毕,且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市城乡建设委监控平台对接成功,数据传输正常的即可申领,申领时向市扬尘办(设在委质安处)提交《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验收表》或《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审核表》。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军 66605608,13064036777。

在建工程以奖代补奖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申领,按照《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黄黑牌工地评审及奖惩暂行办法》要求,向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提交相关资料。联系人及电话:唐春凯 61378707,13806411208。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