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09.06.2017  23:40

鲁建质安字〔2017〕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8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动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集中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行动核心,以参建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巡查抽查为行动方式,以推动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和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为行动手段,全力遏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攻坚治理重点和严肃查处措施
    (一)攻坚治理重点内容。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重点严查“三类企业、六类工程、十种行为”:
    1.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
    (3)违反安全管理法规,今年以来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省内项目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六类工程
    (1)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2)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及城乡结合部的项目;
    (3)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工具式脚手架的项目;
    (4)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项目;
    (5)安全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6)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十种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为;
    (3)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
    (4)施工单位存在抢赶工期、不按进度野蛮施工;
    (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失职”行为;监理规划不切实、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等“失实”的行为;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监理作用“失控”的行为;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
    (7)现场起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投入使用的;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按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9)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10)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以及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理,一律在本地区媒体上曝光,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
    1.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任务的;
    2.存在上述“十种行为”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行动步骤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特别是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确保100%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是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7月至9月上旬),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按照上述攻坚治理重点和严肃查处措施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对部分市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中旬),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适时汇总通报全省百日攻坚行动情况。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百日攻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要带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督查,严查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二)抓好工作结合,强化调度督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行动及两个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做好结合文章。要加强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调度沟通,明确专人负责调度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市行动调度表(见附件)。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通过组织企业人员集中观看事故警示片、开展安全宣传展、邀请专家宣讲、开展演讲比赛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认真汇总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交流经验和做法,每月形成月度行动总结报告随调度表报送省厅。
联系人:曹延东,联系电话(传真):0531-8708085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