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付超了木工拒返还 法院判决被告人返还
13.11.2015 16:1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陆某与李某均系木工,2014年3月两人从岚山某沥青公司承揽了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木工活,双方就工程款如何进行结算作了约定。工程结束后,双方确认据实结算的工程款应为25万元。后岚山某沥青公司在分多次向陆某、李某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由于财会人员工作失误致2015年2月17日最后一次付款时,超额支付了工程款3万元。对于超支的3万元工程款,该沥青公司多次催要,陆某、李某二人拒不返还,该沥青公司遂将此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返还超支工程款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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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5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