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付超了木工拒返还 法院判决被告人返还

13.11.2015  16:10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刘洋) 陆某和李某承揽了岚山某沥青公司的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做木工活,工程结束后,因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工程款超支,但两人拒绝返还超支款项,岚山某沥青公司遂将两人告上法庭。近日,岚山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人陆某、李某应予以返还。

  陆某与李某均系木工,2014年3月两人从岚山某沥青公司承揽了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木工活,双方就工程款如何进行结算作了约定。工程结束后,双方确认据实结算的工程款应为25万元。后岚山某沥青公司在分多次向陆某、李某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由于财会人员工作失误致2015年2月17日最后一次付款时,超额支付了工程款3万元。对于超支的3万元工程款,该沥青公司多次催要,陆某、李某二人拒不返还,该沥青公司遂将此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返还超支工程款3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