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控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通知

29.01.2016  20:04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济交建管〔2015〕23号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控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全面完成

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已分别于2014年9月(特困村),2015年4月、7月下达,但是目前项目开工率不足50%。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实施调结构、惠民生、稳增长的发展战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标准是历年来最高的,对未通沥青水泥路以及主干街道未硬化行政村的建设项目补助40万元/公里,危桥改造项目补助2800元/平方米,危桥加固以及养护工程补助总投资的80%。这个机遇一放即失,必须牢牢抓住。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当前大好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机遇,把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出实效。

  二、严把三个关口,夯实工程建设质量基础

  一是严把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关口,树牢强基厚面理念。

  严格按照设计批复以及计划批复的技术标准开展施工,路面基层必须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或二灰碎石结构,基层(上基层和下基层)厚度:县道不低于32厘米、乡道不低于30厘米、村道不低于15厘米;严禁使用石灰土基层,县道、乡道应按照规定设置下基层。

  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县道、乡道分别不低于7厘米、5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县道不低于24厘米、乡道不低于20厘米、村道不得低于18厘米,水泥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35。交通量大、重车多的要适当增加路面厚度。村道和村内主干街道硬化一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二是严格施工单位管控关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定具有三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机械设备配套完善以及质量意识强、业绩好、守信用的施工单位,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严禁挂靠借用资质的“四无”包工头承揽工程,把好施工单位入场关口。加大现场施工管理,对借用资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驱逐出场;对出借资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年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对雇佣借用资质的建设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全市通报。今年3月份,市局在《关于严禁在公路施工中挂靠借用资质的通知》(济交建管[2015]3号)中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也分别下发了整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方案,市县两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作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现场督查频率,严厉查处借用资质的行为,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质量管控措施到位。今年就要抓反面典型,切实维护好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三是严把施工工序交接、交竣工验收关口。

  对路基压实、平整度、路面工程等各道工序,都要依据技术规范,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业主单位复查的程序进行每一道工序的交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沥青)混凝土面层在交工之前,每300米至少各取一个芯样,对结构层厚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强措施。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修复至合格,工程质保期延长至少一年。

  三、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保障项目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要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档案,每一个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管人员,从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到乡镇(办事处)以及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单位,都要落实到人,记录在案;未建立工程质量负责制档案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工程交工验收,不得进行项目完工备案、不得拨付上级补助资金。

  四、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目前,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桥梁建设项目的有效施工期已分别不足40天、70天的时间,工期非常紧张,各单位要对照计划,认真梳理计划每一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健全项目台账,实行项目进展管理包保制。对未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逐个项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监管人员,加强与乡镇(办事处)的督促协调,强化督导调度,积极推进项目进展;要积极务实地加快推进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量依法采用邀标、议标等简易程序,尽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力争施工单位早进场、早施工;要根据项目台账,挂图作战,每个项目、每项结构层、每道工序都要制定详细施工方案,要倒排工期,加大投入,尽量多开作业面,科学组织施工,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沥青路面项目9月30日前完工,水泥路面和桥梁建设项目10月30日前完工。对未按期完工的项目,一律取消年度建设计划,全市通报批评。

  对9月15日还未开展路面基层施工的项目,一律取消年度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调减的补助资金一律不在本县(市)区内重新安排其他项目,调增到完成年度建设计划比例前三名的单位。

各县(市)区排查的建设计划项目进度台账、项目进展管理包保制落实、完成建设计划的下步工作具体措施以及调整计划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27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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