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19.07.2017  00:14


鲁建质安函〔2017〕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房管局,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季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本季度治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二)填写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季度报表》(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系人,牵头负责调度汇总上报本地区各有关部门治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将治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请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胡雪晶,电话:0531-87087017,传真:87946348,邮箱:[email protected]。勘察设计处 齐宬,联系电话:0531-87080865。

 

  附件: 1.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季度报表

          2.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季报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