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鲁建建字[201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2014年11月18日~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经研究,决定将检查中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枣庄市美星花园—太平街棚改安置房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美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少华;施工单位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项目经理徐辉明;监理单位为枣庄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齐德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HPB300钢筋代换未办理设计变更,剪力墙主筋外露未做处理,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1.1条、第8.2.1条规定;二是阳台、14~18层楼层临边、洞口无防护栏杆,悬挑梁底部末端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设置不足,料台末端无锚固措施且两侧架杆间无防护。模板支撑缺扫地杆;三是施工用电存在一闸多机现象,外电防护搭设不规范。
案例二: 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北辛庄安置用地一期1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六户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张彤;施工单位为东营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海华;监理单位为东营广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陈学科。
村位时间备外壳相连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厨房、卫生间楼面结构标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桩基子分部未组织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三是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电梯口未做防护;四是塔吊附着安装不符合要求,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
案例三: 烟台市福康小区四期30#、31#、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志海;施工单位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阮秀将;监理单位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长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塔机超高限位失灵,变幅后限位失灵;二是总承包单位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建筑工人(劳务)办理社会保险。
案例四: 济宁市苏宁生活广场工程,建设单位为济宁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梁明哲;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留春;监理单位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参与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验收;二是施工现场QTZ80塔吊未设置专用开关箱(直接分箱引出),切断机PE线未与设备外壳相连接;三是悬挑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大,防护不到位。
案例五 :日照市尚美城小区7#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日照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任志成;施工单位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更条;监理单位为济宁市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石性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HPB300钢筋代换未办理设计变更,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1.1条规定;二是脚手架拉接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南侧东头架杆存在外涨变形现象,且施工工作面层脚手架板未满铺,建筑物与脚手架内立杆间隙过大,未采取防护措施;三是塔机镝灯未设置开关箱。
案例六: 滨州市化工协会聚福楼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滨州市中福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耿延东;施工单位为滨州市财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卫刚;监理单位为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粘来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发包,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二是滨州财源建工有限公司,在与合江县雅豪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签订中,超出该劳务公司承包其注册资本金5倍的分包范围,属超资质分包。
案例七: 德州禹城市御道巷小区2#楼及车库工程,建设单位为德州永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爱明;施工单位为德州永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学峰;监理单位为禹城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魏立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负二层混凝土标养试块少留置一组,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二是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不严密,悬挑架剪力撑未连续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上工程承包人(甲方)是项目经理个人,未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法人公章,未提供总承包企业对该劳务合同的确认手续。
案例八: 聊城市恒大名都二期项目部1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富斌;施工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大勇;监理单位为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金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4层A-E/10轴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值(45MPa),不满足设计强度(50MPa)要求;二是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值偏差较大,不满足规范要求;三是施工管理混乱,工作面现浇板强度未达到规范要求,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是楼梯间梯板及其他剪力墙露筋严重。
案例九 :菏泽市瑞比凰庭苑3#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菏泽瑞比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开平;施工单位为菏泽市德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建;监理单位为菏泽市牡丹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李广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施工现场后浇带施工无质量控制资料;二是监理人员对进场钢筋原材质量审查不严,钢筋原材未经复验,即签认合格并投入使用;三是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核签章;四是电梯井、电梯井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总配电箱一路漏电保护器参板不符合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以上存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