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敏: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持久动力

07.12.2015  19:07

  近日,《中国教育报》开设“各地教育厅长谈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题,我省教育厅厅长左敏撰文《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持久动力》。现摘录如下:

  一、明确教育培养目标,突出“整体性”。高校的首要社会责任是培养人才,对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就是使培养的人才具备创新创业能力。山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就是以此为目标,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学科专业建设、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教育评价改革等结合起来。

  二、完善教育培养过程,突出“融合性”。在课程体系方面,出台山东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标准,探索构建“通识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在课程结构方面,扩大选修课比例,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40%。在教学方法方面,鼓励高校开展研讨式、参与式教学,完善案例化、实操化教学体系。在教学考核方面,将学生研究性成果、创新性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等换算为学分。2020年,各高校实施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数不低于实际开设课程数的60%。

  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突出“专业性”。大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行业名师”建设计划,支持学校引进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培育和教学团队建设工程,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优秀人员互聘交流。

  四、强化创新实习实训,突出“实践性”。要增加实习实训比重,理工农医类专业和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十三五”期间,启动建设一批省级开放式大型虚拟仿真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和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五、加大协同育人力度,突出“差异性”。探索实施“高校专业联盟+行业企业”的校企合作模式,推动政校企组建协同创新平台。实施企业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财政补贴制度。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学院,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

  六、完善教学管理服务,突出“科学性”。要使教学管理更加科学、灵活。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实施弹性学制,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完善转专业制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