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25.09.2014 12:3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省市相关部署,近日,巨野县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14年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管理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意见》规定,县政府法律顾问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或法律实务部门分管业务的领导中聘任。经过报名、初审、公示等程序,建立不少于15人的巨野县法律专家库,从专家库中再遴选5人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任期最长三届。法律顾问主要对县政府的以下工作事项履行服务职责: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等。
供稿: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5.09.201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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