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老师长期猥亵女生 一再上诉1年刑变12年
23.06.2015 12:42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案发:老师向家长告状 牵出猥亵女童案
小丽是巨野县某小学的学生,2010年6月份的一天,小丽的母亲接到小丽老师张某打来的电话,称小丽小小年纪抽烟。挂掉张某的电话后,小丽的母亲开始责问女儿,然而起初小丽也只是哭,什么也没有说。后来,深感委屈的小丽便说了一句“我要把他的丑事说出来”。
这句话并没有引起小丽母亲的注意,后来经在场的一位亲朋提醒,小丽的母亲感觉事情蹊跷便反复询问小丽。最终,小丽说出了实情,然而实情就像一颗重磅炸弹,让小丽的母亲难以接受。原来,小丽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就跟着张某上补习班,也就是从那时起,张某就开始猥亵小丽,不仅在补习班上,有时竟然还在教室里行这些龌龊之举。了解到女儿的遭遇后,小丽的母亲陪同小丽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发后,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发现,张某在学校担任老师期间,利用给学生讲题、办补习班之机,在教室等场所中采取摸乳房的方式多次猥亵包括小丽在内的4名女生。
波折:获刑1年不服上诉,检察机关发现问题
2010年底,巨野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8月1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4年11月27日,案件重审后,张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然而,在收到该案的判决书后,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审查后发现,该判决书在认定事实上与起诉书所认定事实有出入:起诉书指控张某猥亵儿童4名,而法院判决猥亵儿童2名。在审判阶段,有两名被害人的陈述发生了变化,对猥亵事实予以否认。巨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身为人民教师,公然在教室内猥亵多名未成年女生,多利用给女生辅导或讲题的时候实施犯罪,而且肆无忌惮,不怕被别的学生看到,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近日,该案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抗诉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法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2年。至此,张某猥亵儿童案终于尘埃落定,张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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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5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