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以恋爱之名骗仨女子30余万 被判8年8个月

07.04.2016  12:38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近日,东港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汉某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名义先后骗取3名女子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最终,被告人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3年8月,被告人汉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并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及已婚事实,与李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其间,汉某以承揽工程用钱、需要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先后用李某的多个银行信用卡消费,并以李某的名义向多家信贷公司贷款,先后共骗取16万余元供其个人挥霍。2014年6月,李某发现汉某已婚的事实,并提出分手,于是汉某用自己的假名字“江浩”为李某出具借条,后断绝与李某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