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
国务院新闻办12月23日举行中外媒体见面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等,在见面会上介绍了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的情况以及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解振华介绍,从11月30日到12月13日,巴黎大会历经13天时间,圆满结束。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出席开幕活动,并且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经过各国努力,达成了全面、均衡、有约束力、适用于所有各方的《巴黎协定》。这次会议的成功,中国代表团发挥了积极建设性的突出作用。
解振华表示,协定要求大家都采取行动,但是根据各国的情况,在行动当中有区别,不是“一刀切”的政策。整个协定既动员了所有各方,又考虑了各国不同的国情,不同国家的诉求都能够在这个协定当中反映出来。协定还提出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根据盘点的情况,各国再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问题,在会议成果当中得到了体现。协定要求发达国家必须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可以自愿地加强南南合作。
“整个协定既动员了所有的国家都来采取行动,又体现了区别,是一个公平合理、很包容的协定。所以我觉得这个协定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解振华说。
解振华指出,协定中也有一些不足。在资金问题、技术转让问题上还有些缺陷,比较“软”。如果真正要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各国行动和实现确定的长期目标,在技术创新、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方面应该有更大的力度,但是在协定当中,技术转让这方面规定得比较“软”,在下一步的谈判当中,要对技术合作、技术创新、技术转让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加强。资金方面发展中国家还是不满意,认为规定还是比较“软”,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提供的1000亿美元或者是将来更多的资金,要有一个时间表、路线图,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也是会议成果当中不足的地方,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谈到如何看待巴黎大会的成果,苏伟表示,气候变化是涉及全人类利益的全球性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通过多边协商、多边谈判找到解决办法。《巴黎协定》表明,通过国际合作、多边磋商、多边机制,是能够找到解决办法的。邹骥表示,这次会议发出强有力的信息,就是呼唤全人类进行发展路径的创新,而且这个协定本身也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自己发展阶段上,在自己国情范围内,如何去创新发展路径,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这次大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在媒体见面会上,镇江市市长朱晓明介绍了镇江作为低碳试点城市,建立“低碳城市管理云平台”等好做法。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王文彪介绍了亿利资源集团27年来在沙漠化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的成效。
解振华指出,镇江市和亿利资源集团,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案例。在中国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只要能够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走绿色低碳发展这条路,完全可以做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脱钩。原来碳排放和经济增长呈同步上升曲线,试点经验证明,低碳化或者去碳化,这是可以做到的。另外,在中国这种生态状况下能不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森林碳汇?亿利资源集团的实践证明,是能做到的。
今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明确提出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等一系列目标。“中国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有方案,有目标,有政策、措施,也有试点。经过努力,我们很有信心实现这个目标。”解振华强调。
原标题【 《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