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市下月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27.07.2015 16:41
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7月24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烟台市等9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1986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山东,济南、青岛、淄博三市都早已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者:赵云龙   网络编辑:张润竹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27.07.2015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