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两个一律”保障春季复工安全生产

01.02.2016  12:44


    为全面做好2016年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工作,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隐患,1月27日,潍坊市结合市情,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春季复工“两个一律”的通知》,明确提出“两个一律”工作要求,全面做好2016年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工作。
    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春季复工、开工前,施工企业要邀请安全监督机构安排专家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对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合理安排专家,建立工作台账,监督指导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隐患整改,合格一处,复工一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救援能力。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而擅自复工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并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资格。
    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春季复工前,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存在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资、不按规定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以及存在未处理完毕投诉上访案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复工的,要进行严厉惩处。对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及备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予以降低或注销,其中,对三级施工企业直接予以注销,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请省住建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对外地施工企业,取消其在潍承揽新项目资格,并建议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限制承揽施工任务。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将春季复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29日前报市住建局,切实将“两个一律”落实到位。(刘雨东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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